1、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档汽车、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、在18周岁以上,70周岁以下;
2、申请普通三轮、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,在18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;
3、年龄60-70周岁的(超过70周岁但还差两月满71周岁)可报考小型客车(C1)或小型自动档汽车(C2)。(需报考老年班)
驾驶员身体素质的要求:
1、视力:申请小型货车、小型客车的,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.9以上;
2、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;
3、听力:两耳分别距音叉为50厘米并能辨别声源方向;
4、上肢:双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;
5、下肢:运动功能正常。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,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 厘米。申请驾驶自动档汽车,右下肢应当健全;
6、躯干、颈部:无运动功能障碍;
7、遇肢体有缺陷无法确认的,需到公安医院开具无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证明;
8、左下肢残疾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,其他申请条件应当符合现行规定。体检单位应在《申请表》中“身体运动能力”一栏内填写“正常”,“在无妨碍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”一栏内标明“左下肢残疾”。
9、60周岁到70周岁年龄段申请驾驶证的人需到交管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
报名人员所需证件与材料的要求:
1、证件及复印件
(1)本市户籍人员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要求用A4纸竖着印,一代身份证只印正面,二代身份证印正反两面,上排反面,下排正面,不能印反,复印件上人头、字迹、公安局章必须清楚,不能有任何其他字迹,不能印得太黑,身份证不得涂改),也可用临时身份证报名,但身份证、暂住证住址字数不得少于十个,入班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,学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各项考试。
(2)非本市户籍人员,须持身份证及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和复印件报名,暂住证必须为机打,暂住证上的身份证号、姓名、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地址一定要和身份证完全一致,暂住地址必须清楚登记所在区、县、街道及门牌号,字数不得少于十个,服务处所内容不能是空白。如有更改,须在更改处压盖发证机关印章。复印时用A4纸竖着印,上排印照片页,下排印内容页,发证机关印章必须清楚。
(3)军人及武警人员学车须用驻京部队核发的军官证、士兵证、文职干部证或退休证报名,同时要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(处)证明(标准为A4纸或带有部队台头的B5信签纸)。证明要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证件号码和具体住址,加盖政治部(处)公章。报名时须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用A4纸竖着印,上排印封皮、下排印内容页),体检到交管局指定医院体检即可,其他手续同身份证报名一致。
2、照片
(1)报名学员需准备同版照片7张,报名时交6张,科目三考试合格后由学员本人再交1张。如身份证上的照片戴眼镜,则报名时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;如考试时需要戴眼镜,则报名时也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。
(2)照片必须为半年以内近照,正面、正身、免冠、1寸(32MM×22MM)、白色背景彩色照片,人头约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,光学照片、数码照片(分辨率为300dpi)均可。
(3)照片必须露双耳,头上不能佩戴任何发饰,不能穿露肩膀衣服。
(4)军人、公安或执法人员的照片须着便装。
3、表格
学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签字的“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”,如实填写“某某驾校机动车驾驶员副案”并在“驾驶员培训协议书”、“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”、“某某驾校机动车驾驶员副案”上签字。
4、增驾
1、办理增驾手续的学员应持有一年以上的驾驶证。京外取得的驾驶证,需要换成北京市交管局核发的驾驶证,方可办理增驾。
2、持摩托车驾驶证可增驾C1(手动档车型)、C2(自动档车型),持汽车驾驶证可增驾D(普通三轮摩托)、E(普通二轮摩托)。